遠雄人壽真鑽養老保險

遠雄人壽真鑽養老保險


備查文號:民國98 年02 月02 日(98)遠雄壽字第005 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98 年08 月01 日(98)遠雄壽字第517 號函

商品類別 傳統型人壽保險;不分紅保單。

商品特色

1.自由選擇繳費年限,資金靈活運用。

2.保險期間屆滿給付滿期金,穩健累積財富,實現人生夢想。

3.保險期間,壽險保障年年增值。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係指「表定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三倍。

1.身故保險金(喪

葬費用保險金)或

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全殘廢)者,本公

司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或全殘

廢)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

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

用保險金。

給付內容

2.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

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1.投保年齡 0~80 歲。

2.繳費年期

保險期間6 年期:躉繳、2 年繳、3 年繳、6 年繳。

保險期間7 年期:躉繳、2 年繳、3 年繳、7 年繳。

3.繳 別 年、半年、季、月繳。

投保規定

4.保額限制 5~3000 萬。

其他規定

1.未滿14 足歲之被保險人,依最高喪葬費用規定辦理,累計不得超過200 萬。

2.免體檢,倘有體況告知或理賠紀錄者需提供疾病問卷以利核保風險評估。

3.不適用集體彙繳件辦法。

4.其他規定依現行規則辦理。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

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

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避免權益受損。

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